Graduate threshold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專業證照畢業門檻要點
10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
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04.14 102學年度第6次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資訊工程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增加學生畢業後之就業競爭能力,強化本校「四證」之辦學主軸,鼓勵學生在學期間報考工程相關專業證照,特訂定「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專業證照畢業門檻要點」(以下簡稱專業證照畢業門檻)。
第二條 「專業證照畢業門檻」為本系各學制100學年度起入學學生畢業條件之一,學生在就讀該學制期間,必須依本辦法第三條之規定,取得專業證照「4點積點」,以通過「專業證照畢業門檻」。
第三條
本系學生之專業證照認證均需於就讀該學制期間或接受本校培訓取得,採計之證照種類及名稱如附件,證照相對應之積點點數如下表所示:
學 制 |
證照種類與相對點數 |
四技 |
丙級(1)、乙級(2)、甲級(4)、國際證照(乙級,4點) |
第四條 替代機制及輔導措施:
(一)學生應於就讀該學制最高年級之下學期學期結束前,繳驗相關專業證照證明文件,並憑證明文件取得「專業證照畢業門檻」證明。
(二)本辦法第三條所列之專業證照得由下列之任一項替代:
1.一張國際發明展獎狀可替代甲級證照或國際證照。
2.一張發明專利證書可替代甲級證照或國際證照。
3.一張新型專利證書可替代乙級證照。
4.一張教育部主辦之競賽獎狀可替代乙級證照。
5.一張全國性競賽前三名獎狀可替代乙級證照。
(三)學生於該學制最高年級之下學期學期結束前,無法取得「專業證照畢業門檻」證明,須於學期結束參加本系「專業認證輔導」之輔導課程,修畢此課程並取得60分以上之及格證明後,始發給「專業證照畢業門檻」證明。
第五條 學生取得各項檢定證照者,依本校相關獎勵辦法發給專業證照獎學金。
第六條 學生英文能力認證依「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英文能力畢業門檻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並經院務會議、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
資訊工程系採計之證照種類及名稱
證照類別 |
發照單位 |
證照名稱 |
備註 (級數) |
政府機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
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數位電子 |
甲、乙級 |
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儀表電子 |
甲、乙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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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電腦硬體裝修 |
乙、丙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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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電腦軟體應用 |
乙、丙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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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通信技術 |
甲、乙、丙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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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工業電子 |
丙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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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網頁設計 |
乙、丙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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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
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 |
一、二、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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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證照 |
美國思遞波公司(Certiport,
Inc.)全球認證中心 |
IC3計算機綜合能力考核國際認證 |
乙、丙級 |
GLAD全球學習與測評發展中心 |
專業英文詞彙能力國際認證(PVQC) |
專業級、專家級、Expert專家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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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財團法人語言 訓練中心 |
全民英檢、 相關英語檢定 |
優、高、中高、中、初級 |
台灣嵌入式暨單晶片系統發展協會 |
單晶片能力認證 |
專家級(甲級)、專業級(乙級)、實用級(丙級) |
|
數位邏輯能力認證 |
|||
電路板設計 國際能力認證 |